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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干》传奇中国篇②周勇|艰苦的谈判:《苦干》从大洋彼岸归来

时间:2026-01-06 22:13:14  来源: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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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勇

根据中美双方在重庆达成的初步合作意向,从2014年7月开始,我们进行了关于引进《苦干》的谈判。

▲2014年7月28日,中美双方团队在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第一次面对面商谈《苦干》引进事宜。

这场谈判的艰巨性是我们事先没有估计到的。因此一旦接触到实质性问题,谈判就成为异常艰难的进程。时间长达9个月,过程一波三折。这是一场边谈、边学、边实践的跨国文化及商业谈判,涉及历史、法律、知识产权、地缘政治、电视技术等一系列难题。

一、谈地点——在中国谈,还是在美国谈?

从我们的角度,当然希望在充分前期沟通之后,到美国去谈判并签署引进协议。这是因为罗宾龙只是《苦干》权益的使用人,没有所有权,更没有决定权。我们需要比较充分地与《苦干》作者的后人们直接交流谈判。同时,当时我们对《苦干》的了解历史细节很少,我们要充分地、仔细地研究《苦干》,而这在当时的中国没有条件,只有在美国才有可能实现。因为《苦干》作者的后人们都在美国,有关《苦干》的资料都在他们手中。

然而,我们的这个愿望无法实现。最主要的原因是,根据新修订的出国管理制度,凡因公务出国,审批的时间只能是一国五天、两国八天。即如果只前往一个国家,最多只能审批在国(境)外五天时间,这五天还要包括往返路途的时间。因此,五天中扣除两天,只剩三天。而三天之内要辗转多地完成这样一场艰苦而陌生的谈判,绝无可能。

作为公务员,我们当然得遵守国家的规定。

这样,我们只能另想办法了。这个办法就是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来进行这场旷日持久的谈判。

最终,我们花了9个月的时间(2014年7月—2015年4月),通了300多封邮件来往磋商,讨论了40多稿合同书,才最终确定了基本共识。

到2015年4月,由我们花钱,请《苦干》作者的后人们授权罗宾龙作为他们的代表来到重庆,与我们做最后的谈判,签署协议。

▲2015年4月3日,中国团队与美国团队就引进《苦干》进行最后的谈判。

二、谈目标——公益性研究使用,还是商业性公映盈利?

对于《苦干》的转让,美方最初提出了商业性使用,即通过在电影院商业性放映而盈利的方式,向我们转让《苦干》。

那是一个高达数十万美元的转让价格,是我们不能接受,更无法承受的。

我们坚持认为,购买《苦干》不是为了商业利益,而是用于学术性研究和公益事业。那时,正值世界二战和中国抗战胜利70周年前夕,我们一再表明,购买《苦干》的目的是,想让更多人知道二战期间日本侵略中国犯下的种种暴行,也是让国内外的学者能够以此为素材,更加深入地研究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史。因此,不论是在博物馆中使用,还是编辑图书、制作电视节目,都将是非营利性的。

双方观点相去甚远。在反复的谈判中,花了好几个月。

好在最终还是达成一致,价格也降了下来。

三、谈性质——引进版权,还是购买使用权?

美国人对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是极其重视的。而我们当时对此类法律问题不甚了解,因此在谈判的前期双方是按转让版权进行谈判的。

在谈判的进程中,我们开始了重新学习,主要是恶补了知识产权、电影版权等知识,因此形成了新的谈判方案:

第一,我们购买的是《苦干》的资料使用权,而不是版权。

为什么呢?根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苦干》的版权保护期是50年。而在2014年,《苦干》面世已经超过了70年,也就是说,此时它已经过了版权的保护期。如果《苦干》一经播出,任何人都可以采用,购买版权没有实际的意义,所以不适合作为版权引进。

这一点,在法律面前,双方比较容易地达成了共识。因此从12月起,谈判就按资料使用权进行了。

第二,转让涵盖的区域范围,是购买《苦干》在整个中国(包括港、澳、台地区)的独家使用权。

这是为了确保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保证国家权益的完整性,因此也是我们的原则。

四、谈判中的一波三折

光是与美方的谈判就十分不易了。殊不知,我们还要面对不可预料的横生枝节。

先是中国大陆一家民营电影公司出高价,横刀夺爱。

电影公司怎么又知道《苦干》呢?这就跟现代媒体的高度发达有关系了。原来,《苦干》在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举行看片会首映之后,不仅让当场的专家学者深感震撼,更由于新闻媒体的广泛报道,在社会上也同样引起了强烈反响。

这让那家影视公司看到了《苦干》巨大的商业价值。于是他们主动联系到罗宾龙表示愿意出高价购买《苦干》在中国的放映权。罗宾龙当时正在筹拍纪录片《寻找〈苦干〉》,非常需要大笔资金,因此她决定将《苦干》的放映权卖给那家愿意出高价的民营影视公司。

这是我们始料未及的,但也是我们必须接受的现实。

当然,我们不愿就此罢休。于是我们转向美国国家档案馆,准备把那里馆藏的35分钟版《苦干》拷贝先拿回来使用。

据介绍,在美国国家档案馆里有一个35分钟的《苦干》版本,并且这是可以提供给各国研究者使用的。这里面有许多战时重庆的影像,但没有日军飞机轰炸重庆的最震撼的那17分钟。

我们提出先拿回这个版本,就是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如果罗宾龙手里的《苦干》完整版拿不回来,至少我们也有其中一部分珍贵资料可用!

此事要感谢我的博士研究生,一位荷兰学者的援手。他叫张克雷(Vincent K.L.Chang),是一位华裔荷兰人。我把委托他购买美国国家档案馆35分钟版《苦干》的意图告诉他后,他二话没说,立即与美国国家档案馆联系购买事宜。大约一个月后,35分钟版《苦干》到达重庆。

大约2014年12月,罗宾龙和那家民营影视公司的谈判并不顺利,最后中止。她转而与我们继续谈判,最终达成了一致。

这番折腾产生了一个好处——不但没有减损我们获得《苦干》后人手中的完整版本,还收获了国家档案馆的新版本,一举两得。

然而,好事多磨。

中国台湾地区的一家基金会也提出了购买《苦干》影像资料的诉求。可以多卖钱,美方当然乐意,因此提出向我方转让的范围只包括大陆和港澳,而不包括台湾地区。

这当然是我们不能同意的。为此,我们明确地告诉美方,如果你们要卖给台湾地区,我们大陆就不要《苦干》了。这样,你只能得到在台湾地区的转让费,而失去了在中国大陆和港澳地区的转让费。这就使得美方重新考虑与中国台湾地区那家基金会的合作。

我们并不排斥台湾学术机构参与研究《苦干》的进程。因为两岸一家亲,两岸共同研究《苦干》一定是好事。因此我们在谈判中主动提出,在合同条款中增加“港澳台地区的学者可以到中国抗战大后方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观看《苦干》”。这既表明了我们对“大陆和港澳台地区”完整权益的坚持,同时也使台湾方面的学者有机会和我们合作研究《苦干》。

五、历经9个月的折腾,我们终于在重庆达成了合作协议

2015年4月2日,受斯科特后人的委托,美国华裔独立电影制片人罗宾龙应邀来到重庆。在4月2日下午和3日上午,中美双方再进行了两轮艰苦的谈判。2015年4月3日上午11:40,双方最终在《苦干》影像资料转让合同上签字。

▲中美团队签订协议后,周勇教授向重庆日报记者介绍《苦干》谈判与引进情况。

根据合同,在此后20年内,中国抗战大后方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享有在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独家使用彩色纪录片《苦干》这一份素材的权利。

感谢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将这一过程完整地记录了下来,并进行了深入的报道。

(本文图片均由作者提供)

审核:薛成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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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中宣部老干部局书记﹑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会员,支持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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